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,保障公众健康与消费权益,我国制定了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该《办法》对农产品从市场准入到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要求、监管责任及违规处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,是维护食品安全、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法规依据。
《办法》明确了市场开办者与销售者的主体责任。市场开办者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对入场销售者进行资格审查,并定期开展检查。销售者则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,履行进货查验义务,确保所售农产品来源合法、质量合格。特别是对农药残留、兽药残留、重金属污染等风险指标,销售者应提供检验合格证明或进行自检,不得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。
《办法》强化了监督管理措施。市场监管部门可采取巡查抽检、风险监测、信息公示等方式实施监管。对于问题农产品,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销售、召回或销毁,并依法处罚相关责任方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,推动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的全程可追溯,便于快速定位和处理安全隐患。
《办法》还注重社会共治。鼓励消费者参与监督,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并支持行业组织加强自律。通过信息公开,如公布抽检结果和处罚案例,提升市场透明度,增强公众信任。
农产品销售链条长、环节多,监管仍面临挑战。例如,小规模农户直销难以全覆盖,部分市场检测能力不足。未来需进一步细化实施细则,推广快速检测技术,并加强跨部门协作,形成监管合力。
该《办法》的实施有助于构建更安全的农产品销售环境。各方应共同落实责任,从源头到餐桌筑牢安全防线,让消费者买得放心、吃得安心。这不仅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,也体现了国家对民生福祉的高度重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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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2 21:39:07